2011年4月至5月,张新宝总编分别到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的法学院进行了调研和交流。在调研和交流过程中,张新宝总编向各法学院重点介绍了《中国法学》的定位、办刊思路以及近期的一些工作举措,并深入了解了各法学院的学术研究力量、研究状况以及对《中国法学》办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各法学院长期以来给予《中国法学》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此外,张新宝总编还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分别就侵权责任法体系解释、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人格权法的基本理论等专题在各法学院做了学术报告。这些调研和交流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法学》与法学界的密切联系,有利于《中国法学》更好地为繁荣法学研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