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借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及冒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认定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效果时,应当综合考量相对人的意愿、名义载体的意愿、相对人是否善意以及名义载体是否有重大过错等因素,这四个因素构成法律效果的判定基准体系。
关键词(KeyWords): 冒用他人名义;借用他人名义;冒名行为;代理;法律行为
基金项目(Foundation): 笔者主持的司法部200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私权变动原因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构造”(批准号:08SFB3023)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民法与知识产权)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杨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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