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门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首先都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实践的需求程度及其所提供的客观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出了大力发展行政法学的迫切任务。适应这一需要,行政法学体系问题的研究也提上日程,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行政法概要》一书的问世便是明证。该书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分析地借鉴外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对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作了极其宝贵的探索。但是,无庸讳言,由于当时还
关键词(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陈安明;袁曙宏;
Email:
上一篇: 试论加强国家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制建设
下一篇: 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