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财产犯是侵害他人对财物占有的犯罪,因此,占有在财产犯的认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财产犯的占有包括占有的有无和占有的归属两大方面的内容,涉及刑法占有的特征、要素;具有对等关系、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以及包装物的占有;死者的占有和存款的占有等具体问题。在上述问题的认定上,必须结合刑法与民法的不同要求综合判断。
关键词(KeyWords): 财产犯;占有的有无;占有的归属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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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果无价值论研究》(课题号05SFB3009)的部分成果
作者(Author): 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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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②[日]我妻荣编:《新编新法律学词典》(中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92页。
- ③杨立新:《物权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9页。
- ④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01页。
- ⑤于海涌、丁南主编:《物权法》(第三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9页。
- ⑥前引④,第705-706页。
- ⑦前引③,第363页。
- ⑧转引自童伟华:《论日本刑法中的占有》,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1期,第13页。
- ⑨前引④,第703页以下。
- 10[日]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7页。
- 11成华:《工作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应定何罪?》,载《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2期,第62页。
- 12前引10,第190页。
- 13陈兴良:《非法占有他人遗忘在特定场所之财物的定性》,载《法学前沿》(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页。
- 14黄祥青:《刑法适用疑难破解》,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 15高铭暄、王作富主编:《新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84页。
- 16刘明祥:《论刑法中的占有》,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第38页;前引14,第258页。
- 17参见冯英菊:《为雇主看管财物是否属于“代为保管”》,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10期,第42页。
- 18张明楷:《刑法学》(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25-726页。但是,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把在共同占有的场合,下位者避开上位者拿走财物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并不妥当。因为,下位者也是财物的占有者,他拿走自己所占有的财物,谈不上是夺取占有,而应当是侵占。参见前引16,第38页。本文认为,这种反对意见是值得商榷的。共同占有一般来说只能在对等关系人之间存在,具有上下主从关系的人之间并不存在共同占有,只能存在一方占有。在店主和店员之类的具有上下主从关系的占有当中,下位者的占有只是一种受支配的辅助占有,称不上是刑法当中的占有。因此,认为下位者也是财物的占有者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 19前引16,第40页。
- 20张君周:《密取封缄委托物内财物行为的定罪》,载《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第75页以下。
- 21参见前引10,第192页;前引16,第38页。
- 22前引16,第39页。
- 23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下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93页。
- 24参见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 25前引23,第893页。
- 26前引23,第893页。
- 27参见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 28张明楷:《刑法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73页。要说明的是,张教授现在已经不主张这种观点,而是主张侵占罪说。参见前引18,第714页。这里引用上述内容,纯粹是说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种观点而已。
- 29[日]大塚仁:《刑法概说各论》(第3版),有斐阁1996年版,第187页。
- 30前引18,第714页。
- 31东京地方法院1962年12月3日《判例时报》第323号,第32页。
- 32东京高等法院1964年6月8日《高等法院刑事判例集》第17卷第5号,第446页。
- 33参见前引10,第271页。
- 34[日]大塚仁:《刑法概说(各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5页。
- 35浦和地方法院1992年4月24日《判例时报》第1437号,第151页。
- 36东京地方法院1972年10月19日《研修》第337号,第69页。
- 37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3月12日《刑事判例集》第57卷第3号,第322页。
- 38[日]曾根威彦:《刑法各论》(第三版补正版),弘文堂2003年版,第172页。
- 39[日]林干人:《刑法各论》(第2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282页。
- 40前引10,第271页。
- 41[日]前田雅英:《刑法各论讲义》(第4版),东京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271页。
- 42[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第三版),刘明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8页注释部分。
- 43日本最高法院1996年4月26日《民事判例集》第50卷第5号,第1267页。
- 44但是,对于上述日本最高法院的民事判决,有刑法学者认为,“该判决着眼于在银行答应了退还请求的情况下,对此该如何救济,而不是在刑法上正面肯定本来没有权限的收取人的所谓存款债权”。参见前引42。但是,在随后的有关判例当中,日本最高法院也明确指出,对错误汇款进行更正,必须具有收取错误汇款人的同意。参见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3月12日《刑事判例集》第57卷第3号第322页。这实际上也从刑法学的角度承认了该存款债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