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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
日期:19-06-19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Abstract):

本文在27个苏-俄密切联系国的范围内考察了苏式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流变。首先考察了在苏-俄产生的3个民法调整对象定义:不对称平行线说、商品经济说和新平行线说;然后考察了它们在东欧剧变后在苏联密切联系国的流变情况,分为继受、改造、更新、放弃规定4种情形。最后提出了中国应采用新平行线说的建议,并介绍了作者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条第1款的理解与俄国学者的理解的分歧。

关键词(KeyWords): 民法调整对象;不对称平行线说;商品经济说;新平行线说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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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徐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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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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