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中国大地上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始于租界。租界当局通过大量移植现代法制,使中国租界的法制率先实现现代化。租界的租地规定在实现法制现代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为植入现代法制奠定了地域基础;为确立租界内的自治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直接植入现代法制作了明文规定等。租界法制优于中国传统法制,主要表现为:具有现代的法规结构;具有现代的法制语言;具有现代的审判制度;具有现代的律师制度等。在中国租界与法制现代化的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包括: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很不平衡;租界法制中有歧视华人的因素;租界法制有明显的两面性等。
关键词(KeyWords): 中国;租界;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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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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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 [2]参见王立民:《上海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5页。
- [3]参见罗澍伟主编:《天津通志.附志.租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459、460、466页。
- [4]参见《汉口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汉口租界志》,武汉出版社2003年版,第521、522、523页。
- [5]参见王鹏程等:《上海史研究》,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第100页。
- [6]参见蒯世勋等编:《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4—50页。
- [7]参见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2页。
- [8]参见前引[2],第182—184页。
- [9]参见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 10参见前引[3],第71—72页。
- 11参见前引[3],第73—78页。
- 12参见前引[4]第26—31页。
- 参见前引[4],第32—33页。
- 参见前引[6],第53—55页。
- 15参见史梅定主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202页。
- 16参见前引[2],第177页。纳税外人会的前身是租地人会议,由其来议决租界的重要事项。1846年租地人召开第一次会议,商讨这一会议的职责等事宜。1854年英、美、法三租界正式确定租地人制度。纳税外人会的自治作用大于租地人会议。
- 17王世杰:《上海公共租界收回问题》,太平洋书店1927年版,第9页。
- 18参见前引15,第173—174、第202—205页。
- 19参见前引[3],第462—463页。
- 20参见前引[3],第474—475页。
- 21参见前引[3],第480页。
- 22参见前引[3],第485页。
- 23参见前引[4],第519—525页。
- 24参见前引[2],第248—254页。
- 25参见前引[6],第248—249页。
- 26前引[3],第459页。
- 27前引[3],第461—462页。
- 28前引[3],第469页。
- 29前引[3],第485页。
- 30前引[4],第521页。
- 31前引[4],第521页。
- 32前引[4],第523页。
- 33前引[4],第524页。
- 34前引[4],第525页。
- 35参见王立民:《上海租界与上海法制现代化》,载《法学》2006年第4期。
- 36参见前引[3],第507—511页。
- 37参见前引[4],第537—544页。
- 38参见杨湘钧:《帝国之鞭与寡头之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 39参见上海市档案馆,卷宗号:U1—2—704。
- 40《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法律》。
- 41参见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合编:《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215—216页。
- 42参见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2页。
- 43陈同:《略论上海外籍律师的法律活动及影响》,载《史林》2005年第3期。
- 44参见王申:《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与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
- 45《皇朝经世文新编.西律》。
- 46前引45。
- 47前引41,第216页。
- 48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42页。
- 49参见易庆瑶主编:《上海公安局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59页。
- 50参见滕一龙主编:《上海审判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 51参见前引[2],第297页。
- 52参见前引[6],第43页。
- 53参见前引[3],第507页。
- 54参见前引[3],第482页。
- 55参见前引[3],第466页。
- 56参见前引[3],第488页。
- 57参见前引[4],第521页。
- 58参见前引[4],第522页。
- 59参见前引[4],第524页。
- 60参见前引[4],第552页。
- 61参见前引[4],第570—571页。
- 62参见前引43。
- 63参见徐家力:《中华民国律师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6页。
- 64参见前引63,第15—16页。
- 65参见前引43。
- 66参见前引43。
- 67《黄金荣自白书》,载《文汇报》1951年5月20日。
- 68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旧上海的帮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5页。
- 69参见前引[2],第273—274页。
- 70参见马长林:《晚清涉外法权的一个怪物—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剖析》,载《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4期。
- 71吴圳义:《清末上海租界》(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78年版,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