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及类似作品,本文指出它代表了一类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予以规定的戏仿作品;并主张,由于戏仿的娱乐和批评价值,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基于“合理使用”原则对戏仿予以保护;基于中国的国情,戏仿有可能涉及侵犯个人的人格(名誉)和市场价值(声誉),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予以适度保护;由于电影产品消费的特殊性,保护戏仿还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当代中国的文化、社会建设的意义。
关键词(KeyWords): 戏仿;文艺批评;著作权;名誉权;知识产权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苏力;
Email:
上一篇: 流质约款的再生
下一篇: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