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认为,就发展规模经济而言,我国反垄断立法应恰当地把握其中的“度”,并适用“合理原则”。同时,作者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应有域外效力,并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领域。作者还主张我国应设立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法的专门执行机构,以更有力地保证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
关键词(KeyWords): 反垄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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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刘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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