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机关已明确规定法人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法人作为一种组织体无法自行走上诉讼轨道,这就为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人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被告法人的诉讼活动可以由其诉讼代表人代为进行。被告法人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方式参加诉讼活动;他作为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应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被告法人的诉讼代表人与民事诉讼的代表人设立的目的、身份等不同,不仅如此,被告法人的诉讼代表人与被告法人的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也不尽相同,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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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李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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