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目前的法院体制及其司法权运行机制必须进行适应性的变革。一方面法院应当以公平的法律价值观为基点,改变刑事、民事、经济及行政审判中司法权运行的陈旧观念和滞后机制,另一方面法院应当从受案、审案、举证责任和执行等环节上进行一次深层次的自我变革与自我完善,从而提高司法权运行效率。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对法院司法权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关系到法院能否运用司法权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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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章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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