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工具主义的剖析及评价,论列了它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严重阻碍;认为在我国向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精神文明化目标迈进的伟大历史时代,应坚决扬弃严重滞后于实践的法律工具主义,探求更能推动我国实现法治化的法学理论,不但认可法律的工具性,而且高扬法律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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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谢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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