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加强经济立法工作。一方面要把原有的一些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法律和法规加以修改(例如经济合同法),一方面要制定一些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这两个方面都是急迫而繁重的。对于这两方面的工作,即不能回避,也不能拖延。本届人大常委决定以经济立法为其工作重点,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期望,这个工作能顺利进行。经济立法工作中的问题很多,这里要特别提出统一立法和分散立法的问题。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全国的统一的市场经济。我国现在有几个经济特区,我国的东西地区(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相同。但是这种情形绝不能成为我国不能或不要建成统一市场的理由。根据我国的历史情况和现在的国情,我国所要建立的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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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谢怀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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