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bstract):
责任一语,在法律上有多种意义。第一种含义,为职责(responsibility),例如所谓生产责任承包制、岗位责任制等。第二种含义,为义务(obligation),例如法律上常用的保证责任、举证责任等语,应为保证义务、举证义务。第三种含义,即所谓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等,指不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应受某种制裁之意(liability)。人类在上古社会,因法律尚不发达,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宗教、习俗等混杂未分。因而法律责任与道德的、宗教的责任并无明显区别。由于社会进步,法律
关键词(KeyWords):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梁慧星;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 [台]李宜琛《民法总则》第53页,正中书局1977年版;林诚二《论债之本质与责任》,载《民法债编论文选辑》(郑玉波主编)上册,第26页,台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
- ② 《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27页。
- ③ 法斯沃斯、杨格和琼斯《合同法--判例和资料》第100页,[美]基础出版社1972年第2版。
- ④ 李宜琛《民法总则》第53页。
- ⑤ 《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27-28页。
- ① 《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51-52页。
- ② 李宜琛《民法总则》第53页。
- ③ [台]王伯琦《民法总则》第30页,正中书局1979年版.
- ④ [台]郑玉波《法学绪论》第116页,三民书局1978年版。
- ⑤ 佟柔主编《民法原理》修订本,第42页。
- ⑥ 诸葛鲁《债务与责任》,载《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20页。
- ⑦ 林诚二《论债之本质与责任》,载《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38页.
- ⑧ 同⑦ ,第51页。
- ① 郑玉波《民事责任之分析》,载《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60页-第62页。
- ② 债权是否得为侵权行为之侵害对象,学说上有分歧。一部分学者持肯定说。但无论如何,侵害债权之侵权行为,在侵权行为中所占比重很小。
- ③ 林诚二先生也认为,因侵害物权所产生的侵权责任,为对义务的担保。参见《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45页。
- ① 法斯沃斯、杨格、琼斯《合同法》第100页。
- ② 柯宾《合同法》第579页,[美]西方出版公司1952年版。
- ③ 《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40-41页。
- ① 李宜琛《民法总则》第43-44页。
- ② 郑玉波《民法总则》第44页,三民书局有限出版公司1979年版.
- ③ 《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册,第44页。
- ① 学者因此将民事责任称作“国家的权力活动形式”。参见《苏联民法》上册,第491页,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